一是定期听取镇(街道)、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每年年中、年末两次听取各镇、重点部门党委(党组)汇报,年中由区纪委组织逐个听取,并对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年末由区委召开专题汇报会听取汇报,总结交流经验,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定期听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区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会前区党政班子成员认真总结分析牵头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委。会议邀请区纪委常委和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集中听取汇报,并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三是建立抓早抓小机制。区委要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分管或联系单位上一次党风廉政课,对联系单位班子成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针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教育。今年以来,16名区党政领导已对26名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教育。(郾城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