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纪委实行“量化管理”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意识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7-15

一是设定“工作清单”,明确 “主责主业”。将镇(街道)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的工作职责以清单方式建立台帐,具体划分为“组织协调”、“信访案件”、“执纪监督”、“教育引导”、“队伍建设”5个方面18项责任。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本单位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区纪委安排落实的年度目标任务,组织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监督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和厉行勤俭节约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等,加强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等。

二是建立“负面清单”,厘清 “行为界限”。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界定镇(街道)、部门纪委书记8个方面的禁令,明确界定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能从事参与的工作,具体包括:不得具体分管农业、卫生计生、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正确履职的工作,不得具体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项目审批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业务工作,不得参与区纪委监察局明确退出的各类议事协调会议,不得担任城镇拆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临时性职务。

三是实行“三项考评”,强化 “责任担当”。镇(街道)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履行职责情况,由区纪委监察局通过“总体评价”、“业务科室年终考评”、“日常检查考核”三种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对于违反“责任清单”管理要求的不正确履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调整岗位;情节严重且构成违纪违法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责任清单管理的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并作为个人评优树模、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郾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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