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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组织制度。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成立“阳光召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阳光召陵”建设日常工作,综合组、业务指导组、宣传组、督导组和问责组为内设机构。制定了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了台帐推进、配合联动、督导考核、沟通汇报、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分别成立了相应组织,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人员得到充实。
二是例会制度。每半月由综合组负责召集1次工作例会,全体人员或者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参加,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各组汇报半月来工作,交流经验做法,提交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综合组负责督导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会议内容以简报形式下发各单位学习。
三是清单制度。由区编办、发改委等部门牵头,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组织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厘清工作权限。各单位对行政许可、便民服务等事项进行自查、梳理、汇总,填写权力清单分类汇总表,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权责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经区法制、编办等部门逐一审核把关后,征求社会各界、各方面专家意见,各单位根据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四是督查制度。成立督导组和问责组,及时对“阳光召陵”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掌握工作进度,对在督导中发现的具有代表性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向综合组、业务指导组提出意见建议,协商解决;对协商解决不了的,及时下发督办单,跟踪、盯办整改落实情况。对在“阳光召陵”建设工作中推进不力的,启动问责程序,适时警示和问责。(召陵区纪委 何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