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薛建茹 王维超)清明节是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清明节期间,党员干部应该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清静,所谓“静以修身,俭以养德”。留给山林一份宁静,留给大地一份尊重,留给祖先一份怀念,留给先辈一点清净。二是清正,正所谓“莅事惟平”。党员干部应该对社会风尚起积极引领作用,做到在清明节扫墓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搞封建迷信活动。三是清廉,正所谓“立身惟清”,安身立命要清白廉洁,不贪不贿。加强对公车管理,不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提倡文明祭祖,鲜花祭祖,不搞大清族谱、大建祖坟等活动,不以立碑、周年等名义大操大办,收敛钱财,不用手中权力随意圈地建墓园。四是清明,正所谓“了如指掌、心知肚明”。党员干部是有马列思想的无神论者,封建迷信淡然看之,不过神棍神婆借机敛财的营生,烧纸钱、上花圈、烧假手机、盖假房……四种做法,一则不失党员信仰风度,二则有益清正廉洁,三则做到移风易俗。而且如何过清明节,可以折射出一个党员干部的境界。清静是一种姿态,清正是一种品性,清廉是一种道德。
清明节期间,区纪委将紧盯节点,按照以“三严”要求,抓好廉政纪律,促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一是严明纪律要求,绷紧“自律弦”。清明节前夕,区纪委向全区党员干部重申和强调纪律要求:严禁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礼品和电子红包;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滥发奖金、福利、津贴、补助等;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严禁举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二是严格监督检查,界定“警戒线”。组成明察暗访小组,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查看、录像拍照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盯住祭扫场所,重点检查使用公车、公物参与私人祭扫等问题,对重点祭扫场所进行抽查;盯住餐饮酒店,重点检查用公款吃请等非公务接待等问题。三是严肃执纪问责,构筑“高压线。以“零容忍”态度,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人员快查快处、通报曝光、严格追责。对顶风违纪者,不但追究违纪者本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 (召陵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