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2日,召陵区首轮巡察工作启动后,严格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动作”,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开展巡察工作的“尺子”和“依据”,紧紧围绕“四个着力”“六大纪律”,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综合运用召开动员会、问卷调查、个别座谈、走访调查、调阅账册查大额资金往来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全方位巡察。
截至目前,共发现各类问题线索59件。其中,向召陵区纪委监察局移交问题线索24条,向区委组织部移交问题线索1条,向被巡察单位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28份、移交问题线索6条。召陵区纪委监察局已对巡察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11人进行了党政纪处分,并将1名涉嫌严重违纪人员移交给司法机关,首轮巡察工作切实发挥了“利剑”震慑作用。(召陵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