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狠抓执纪审理 提高运用“四种形态”能力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7-04

今年以来,召陵区纪委始终把案件审理工作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环节,正确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坚持运用初查、函询等手段,注重剖析案件本质,依纪依规审理各类违纪案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重初查。围绕“四种形态”及新修订的两项法规,调整初查的范围、重点,在以受贿、贪污等与职务有关的违纪违法线索为初查重点的基础上,将违反六大纪律的线索提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对可能涉嫌违法的线索移送检察、公安等侦查机关实施初查,纪检监察机关只负责部分材料、资料、证据的书面审查,不再单独或以纪律为主开展带有秘密调查性质的初查。

二是善函询。妥善运用函询手段,及时处置、了结信访件,充分发挥函询这一纪律审查的重要作用,既体现组织对被函询人的信任和尊重,又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参照,督促函询对象如实作出说明,避免构成新的违纪错误。

三是抓后续。将“一案双查”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纪律审查不但审查本案、原案,还注意其背后是否有失职渎职或其他需要承担领导责任、“一岗双责”者。在纪律审查的成果运用上,对典型案件,不但从传统的思想上、制度上进行剖析,更从“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落实和不守规矩等方面去剖析。(召陵区纪委 曹洁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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