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召陵区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精准扶贫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精准扶贫各项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党员干部作风得到转变。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各镇(街道)全体党员干部、村干部和扶贫队员,召开精准扶贫和党风廉政建设政策宣讲培训会,要求参与精准扶贫干部严格按照精准扶贫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对照检查、约束行为,切实做到按党的政策法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办事;收集整理精准扶贫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例,编印成册下发给扶贫干部学习,并由区纪委常委带队,分3个工作组,围绕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利用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违纪案件为题材,分片区组织讲廉政课,讲典型案例、党纪法规、精准扶贫的要求,促使扶贫干部进一步筑牢党纪国法防线和精准扶贫工作的公平公正意识。
二是强化资金监管。成立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督查组,重点对《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摸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严格按照贫困人口数量、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财力等因素金科学分配扶贫资金,设立扶贫资金专户,建立专账,由专人管理。资金使用由镇纪委和村监委会共同把关,区审计部门适时审计,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三是强化承诺公示。实行“精准扶贫廉政承诺公示制度”,制定了《精准扶贫工作镇(街道)、区直单位廉政承诺书》和《精准扶贫工作村级廉政承诺书》,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围绕精准扶贫工作中廉洁履职、工作作风、执行纪律、落实政策、开展工作等情况,签订廉政承诺书,向区纪委作出廉政承诺;各村党支部、村干部和村监委会成员围绕廉洁履职签订廉政承诺书,都向镇(街道)党委、纪委作出廉政承诺。承诺内容均在所帮扶村显要位置公示。
四是强化执纪问责。抽调纪检、组织、农办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6个扶贫督导组,深入贫困户检查扶贫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查看扶贫人员在位情况、扶贫措施制定实施情况、贫困户脱贫情况等,督促扶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扶贫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借扶贫报销款物,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工作队员进行问责,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负责该片区的督导组成员进行相应处理。(召陵区纪委 何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