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郾城区纪委从初审、签批、审核、处分、教育五个方面着手,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把好案件检查最后一关。截止目前,共审理案件 35件,处分党员干部35人,其中撤销党内职务以上8人。
一是严把“初审关”。对调查组移交的案卷材料,从装卷程序、归类要求、资料顺序要求、资料完备情况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设置专门《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逐项审核签字,确保案卷材料完善规范,旨在通过规范初审程序,为提升案件审理质量提供保障。
二是严把“签批关”。对调查组移交案卷材料中的签批手续严格审核,被调查人所犯错误事实材料、调查报告《呈批表》等进行审核,确保有相关人员签字、领导审批意见,盖有印章等,使得案卷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是严把“审核关”。对调查组移交的案卷材料中的违纪事实、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分析,仔细核对,把严格执纪审理要求贯穿到案件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
四是严把“处分”关。对调查组移交的案卷材料,根据违纪事实,全面分析,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违纪人对组织审查态度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进行定性量纪,让党纪成为党员干部严守的底线。
五是严把“教育”关。在严肃执纪的同时,把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做好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使受处分人员真正从思想上得到教育,正确对待组织处理,认真改正错误。(郾城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