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日前,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下发《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清明节期间廉政过节的通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坚持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保护环境,做到文明、节俭、低炭祭扫。
通知要求,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等。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镇办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认真对照自身进行检查,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区纪工委将在节日期间组织明察暗访,对敢于顶风违纪的人员严肃追责,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