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量身出台考核办法 扎紧制度笼子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7-09-01

今年以来,舞阳县结合自身实际,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量身定制”考核办法,把制度笼子扎得更紧、执行尺度把得更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更深层迈进。

明确考核标准。考核对象为各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专干,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绩效考核以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的40%为基础分,依据《舞阳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加(减)分事项,进行积分管理。

严格考核程序。在舞阳党风廉政网开设“舞阳县纪检监察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平台”,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手段进行绩效管理。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各派驻机构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室、中心,按照《舞阳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绩效考核评分细则》,每月底填报《纪检监察干部绩效考核评分申请表》,将相关资料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平台上传,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每月上旬更新公布考核情况,全年绩效考核情况与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一并公布。考核实行分类排序,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专干和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分别排序。

强化结果运用。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各类排序前3名和县纪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排序前6名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推荐为年度考核优秀人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的重要依据,记入个人履职档案;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各类排序最后1名和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排序后3名的通报批评,对本人和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连续2年被通报批评的,取消本人本年度一切评优表先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舞阳县纪委 刘超 张乐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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