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召陵区健全完善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合力运行的责任落实体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清单化。年初,区委成立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制定了“两个责任”清单,把主体责任细化共性任务30类20项、个性任务70类240项,监督责任共性任务14类45项、个性任务330项,要求履职纪实留痕。一年来,通过狠抓“两个责任”清单、一把手述责述廉、签字背书、定期报告工作、廉政谈话和约谈等制度落实,形成责任分解、跟踪、考评完整链条,以“报表+系统”方式实时监控、动态掌握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切实做到权责清、任务明、履职到位。
述责述廉制度化。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区各单位“三查三述两报告”制度化。年初,协助区委专题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党组等县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切实做到同级监督制度化,在全市县区中先行一步。在市纪委的指导下,先后在7月、12月两次组织区城乡建设局、区卫计委等13个单位向区委、区纪委述责述廉,现场接受质询,当场打分测评,倒逼责任落实。
督查问责常态化。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通过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区建设和五大纪工委日常监督检查职能,定期不定期对全区各单位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十九大精神等情况督导检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常态化。截至目前,先后对脱贫攻坚、环保攻坚等重点工作中存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33个单位56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21人,以严格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