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你在以后的工作中转变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近日,针对违规接受校外辅导机构人员宴请的问题,召陵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该区教育局马某进行诫勉谈话。
召陵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标准,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消费、违反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项目化监督和专项检查,加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置力度,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常态化运用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等方式,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据统计,今年1-7月该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0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45人次,占比43.3%;第二、三种形态处理53人次,占比50.9%;第四种形态处理6人次,占比5.8%。
“下一步,我们要更精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防止党员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让党员干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召陵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召陵区纪委监委‖通讯员 邝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