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开展“案例课堂”以案释法
来源:漯河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5-24

“因涉嫌贪污且存在逃跑可能,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司法局原办公室主任兼报账员皮溢之,成为该省首个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这是郾城区纪委监察委开展“案例课堂”以案释法,条分缕析学习监察法的场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郾城区纪委监察委采取纪委书记带头找案例,其他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轮流进行交流的方式,组织开展“案例课堂”,扎实学习监察法。“案例课堂”主要围绕监察法颁布后全国各级纪委监察委办理的典型案例,就如何把握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内容进行交流学习,强化法治思维,提升办案能力。

“随着监察法的实施,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大、监督权限进一步丰富,纪检监察干部的‘本领恐慌’愈加凸显。”郾城区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区将把“案例课堂”延伸至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推进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全覆盖。(郾城区纪委监察委)


版权所有:中共漯河市纪委 漯河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漯河市祁山路6号 邮编:462000
备案证号:豫ICP备05010841号
访问次数: 次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