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紧盯“微权力” 严查“微腐败”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7-07-20

今年以来,召陵区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把纪律审查重心下延,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小处着手,强化督查。制定出台“小微权力”责任清单,详细列出了村干部的主要权力,大到村级财务预决算、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小到低保申请过程中要准备哪些材料、有什么程序、多长时间能够办结等。区、镇纪委定期对村干部执行“小微权力”清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村干部,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及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突出重点,严查快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紧盯“两类人”。一类是紧盯十八大后不收手的,敢向扶贫领域资金乱伸手的,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工程项目的,对精准扶贫工作不作为的,“职级小但影响较大、金额小但性质恶劣、事情小但反映强烈”的“小官、小案、小事”。二是紧盯村“官”、区镇机关及基层站所重要岗位人员,特别是把管钱管物管项目的重要岗位人员作为监督重点。严查在脱贫攻坚、惠农政策落实、征地拆迁、"三资"管理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同时,强化上下联动,采取交叉办案、协作办案等有效措施,逐一核查问题线索,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切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严肃问责,压实责任。开展了基层腐败“六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化“治理基层腐败联合行动”,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的,一手查违纪的党员干部,一手查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到基层。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截至目前,排查基层腐败问题线索43起,党政纪处分21人,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6人次;开展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摸排出问题13个,纪律审查2起,司法机关调解处理6起;加大对脱贫攻坚领域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查处力度,先后撤销村支部书记4名,党内警告处分4人,诫勉谈话3人。(召陵区纪委 袁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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