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郾城区不断强化执纪监督职能,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实行自办案件质量百分制量化标准,规范案件办理,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
建立量化标准,保障案件办理质量。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保障案件办理质量,结合工作实际,郾城区出台了《漯河市郾城区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质量百分制量化标准》。该标准依据“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分为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卷宗等7个部分,把办案要求具体细化为122个小项,总分值为100分,根据比重细化分值,每个小项分值从0.1分到12分不等。每一项既是标准,更是规范,用细化的标准覆盖办案的全过程。同时,参考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案件业务书籍,结合县区长期办案实际,对初核、立案、错误事实见面、调查报告形成等关键节点的7种文书逐个进行规范。
严格奖惩机制,提升纪律审查效率。把案卷正式移送审理作为评分的端口,进入质量标准的执行程序。制作《郾城区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百分制量化评分表》,对照标准,逐项打分,严格把关。在审理环节发现问题,既要纠正,又要扣分。得分90分以下的案件,不得推荐评比优质案件,得分70分以下的案件,为不合格案件,通报批评案件主办人和办案单位,年底按得分高低将所有自办案件排序通报。促使办案人员根据标准自行完善,规范案件办理,减轻审理压力。试行以来,先后对49起自办案件进行评比打分,共提出问题建议102个,有效解决了案件办理中的一些陋习和经常性错误,优质案件率从2015年80%上升到目前的95%以上。
实行量化标准,拓宽纪律审查思路。自办案件质量百分制量化标准的实行,参照此标准对镇(街道)、区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案件进行了协审,准确了解掌握纪律审查工作开展的具体流程,遇到困难问题如何解决,都有详细的参考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有的放矢的采取不同措施,拓宽纪律审查工作思路,保证了全区纪检监察案件办理的质量。(郾城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