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对一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0年至2012年期间,薛东焦利用其担任禹王台区南郊乡财税所会计的职务便利,在兑付下乡补贴资金时,私自减少代发金额、提高补贴对象价款,将截留和虚增的补贴款共计26.75万元转至其丈夫郭某的银行账户据为己有。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薛东焦利用负责发放拆迁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先后以其妹妹孙某和其弟妹王某的名义虚构拆迁补偿,骗取南郊乡杨庄村昌升项目拆迁补偿款和钢材市场拆迁项目补偿款共计96.53万元据为己有,累计涉案资金达123.28万元。2016年4月,薛东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7年11月,薛东焦犯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50万元,涉案赃款予以没收和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