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中共禹王台区纪委关于两起环境污染防治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
来源:禹王台区 发布时间:2020-11-13

2018年10月29日,按照市政府领导安排,市环境污染攻坚办针对媒体记者举报问题进行了核查,发现我区大河柳苑小区A区2#、5#项目部工地现场有搅拌机未封闭,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积尘很厚;南郊乡政府西侧正在建设的药品仓库工地现场有搅拌机未封闭,物料堆放未覆盖,工地大门未有车辆冲洗设备。

针对以上问题,市攻坚办下发了《督办通知》(汴环攻坚办督〔2018〕190号),要求对该两处项目停工整改,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鉴于此,经区纪委研究,决定对以上两个项目监管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郊乡政府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监管单位主要领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志刚、南郊乡乡长何波分别进行约谈,对具体责任领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卫华、南郊乡正科级干部班耀柱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希望被通报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查找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此为戒,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