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
(一)办公室。负责内外协调,督促工作落实,组织重要
会议,开展调研论证活动,起草、审核、印制综合文稿和规划建议、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法规制度,管理使用单位印章,负责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群团组织、档案管理、财务国资、后勤基建、医疗卫生管理服务工作,保管移交涉案款物,负责机关值班值守和安全保卫工作,修订纪检监察有关制度,组织协调以案促改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事宜。
(二)组织部(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加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县管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县管干部出国(境)、表彰奖励廉政审核,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老干部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传达贯彻党和国
家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制度规定,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
和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对外宣传、舆情处置工作,负责运行维护县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和外宣平台,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四)网络信息室。规划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提升信息
化建设水平,建设维护内设机构和审查谈话场所(廉政教育中
心)信息化设施,协调使用执纪办案信息查询平台,为案件查
办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技术查询的信息保密工作,负责内网、办公系统的建设维护。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证明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受理相关部门移交的问题线
索,履行线索研判分办、跟踪督办和统计分析职责,联系协调
有关部门配合审查调查,监督检查调查措施使用和安全办案情
况,配置管理执纪办案特殊装备,负责建立县管干部廉政档案,
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管干部及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起草县纪委监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会同办公室做好县纪委监委对外交流合作事宜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查上级纪委监委指定或县纪委
监委审查调查和派驻机构直接调查的拟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案件,负责向县纪委常委会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执行县纪委常委会案件处分或处理决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负责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及提起公诉,负责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存在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监督检查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指导规范办案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并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办理县纪委监委权限范围内的党员申诉案件和监察对象申请复审案件。
(八)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执行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不正之风,围绕上级部署和县委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调查处理重大事故问责事宜,分析研判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形势任务,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干部遵纪守法和履行职责情况,受理调查管理范围内的干部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分或处理意见,督办重要案件,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常态化开展纪检监察系统教育整顿。
(十)第一至第十一纪检监察室。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履行职责情况,接收并调查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按程序申请运用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等审查调查措施,依纪依法依规提出处置建议,根据所联系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指导协助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监督和问责任务,指导督促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做好以案促改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等。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十一)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委办(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县人大机关(人大机关服务中心)、县政协机关(政协机关服务中心)、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党建研究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中心)、县委政法委(平安建设促进中心)、县人民法院、县委编办(机构编制数据中心)、团县委、妇女联合会、总工会、群团事务中心、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14家单位。
(十二)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政府办(政务公开服务中心、投融资服务中心)、发改委(项目推进中心、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县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普查和数据中心)、机关事务中心、城市综合服务中心等5家单位。
(十三)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公安局(勤务保障服务中心)、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县委社会工作部(社会工作事务中心)、县信访局(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等4家单位。
(十四)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服务中心、非税收入服务中心、财政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债务服务中心、各国有企业)、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心、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园林绿化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等3家单位。
(十五)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民政局(民政事业发展中心、救助站、殡葬事务中心、民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烈士陵园)、残疾人联合会等4家单位。
(十六)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云台山地质博物馆、国有修武林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3家单位。
(十七)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防震减灾中心、应急救援中心)、县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
(十八)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乡村振兴事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县水利局(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水政监察大队、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水库运行中心)、县国防动员办公室等3家单位。
(十九)县纪委监委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物保护中心、影视服务中心、有线电视服务中心)、县委宣传部(互联网应急指挥中心)、融媒体中心、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青龙峡风景名胜区保护发展中心等6家单位。
(二十)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中心、爱国卫生促进中心、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生协会、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县医疗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红十字会等3家单位。
(二十一)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县供销社、县人民检察院、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务大数据中心)等4家单位。
(二十二)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体育运动发展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县委党校等2家单位。
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所监督的对象除本方案明确的单位外,还包括设在各单位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各单位的所属机构以及按行业或系统管理的机构。上述机构隶属关系如发生变更,由调整后驻其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县管企业由县纪委监委驻县管企业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