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县纪委的领导,保证县纪委常委会议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县纪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县纪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常委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纪委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办理,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把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第一重要议题。及时学习传达上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以及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事项、重要制度,县纪委全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文稿,下级纪检监察组织重要事项请示的批复。
(三)研究决定案件检查、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研究决定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和乡镇纪委有关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等事项。
(五)研究加强县纪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设和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的重要问题。
(六)研究其他应由县纪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常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常委会议一般视工作需要召开,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二)常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县纪委常委。一般情况下,县委巡察办主任、县监委委员,县纪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列席常委会议。在研究决定查办案件工作时,被调查人所在乡镇纪委书记或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列席常委会议;在研究决定相关案件审理工作时,除以上人员外,负责调查工作的审查调查室主任同时列席常委会议。在研究干部问题时,组织部部长列席会议,班子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再列席。根据议题需要,其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常委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对所讨论的议题可发表意见。
(三)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搞临时动议。
(五)每个常委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程序
(一)征集确定议题
1.突出政治站位。由办公室负责,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作为第一重要议题;收集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明确提出或批示列入常委会会议学习或研究的议题。
2.审核报送议题。有关部室需要向常委会会议提交议题的,应按要求填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申报单》(详见附件1),写明议题名称、汇报人和建议列席部室(人员)等,逐级报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巡察办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办公室。
3.科学编排议题。办公室将议题收集、汇总、审核后,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大后小的原则,拟定常委会会议建议方案。
(二)准备会议材料
1.逐级审核把关。有关部室在申报议题的同时,要按照规定格式高标准准备会议材料(详见附件2),逐级报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巡察办主任)审核签字。原则上,会议材料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议题申报单》同时报送(涉密议题会议材料除外)。办公室汇总后呈委主要领导,经委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上会研究。涉及人事、案件、经费等重要议题,分管领导应在会前与委主要领导充分沟通,征得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上会研究。
2.及时送发材料。若议题属重要工作事项,由办公室或有关部室按程序于会前将会议材料送达各位常委(委员),以便提前熟悉、准备意见。
(三)会议讨论表决
1.坚持民主集中。常委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对于少数同志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办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常委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2.严肃审慎表决。常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四)做好会议服务
1.落实与会人员。会议日程一经确定,由办公室负责向出席领导和列席人员发出通知,对与会人员逐一落实并做好登记。会前,将缺席人员名单和缺席原因报会议主持人。
2.严肃会议纪律。与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派人替会。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与会人员手机一律不准带入会场。会议期间,会场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确有紧急情况的,应通过办公室与主持人或相关与会人员沟通后,方可进入会场。
3.做好会议记录。常委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涉及人事任免、案件查办、案件审理事项,组织部、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一并记录。重要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签发,也可根据情况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除送常委外,还应报县委主要领导和上级纪委。
(五)做好会后工作
1.清理会场资料。会议结束后,办公室会同有关部室及时检查会场,回收有关文件和材料,特别是涉密文件、材料,要逐一清退。同时,将会议方案、议题申报表、会议传达讨论的文件和材料等一整套原始资料收集齐全,按规定归档管理,便于以后查阅使用。
2.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会议结束后,对因故缺席的常委(委员),办公室负责及时补送相关材料,同时汇报会议有关精神。会议结束后,办公室认真整理会议记录。
3.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对会议部署的工作和议定的事项,办公室按照委机关督查督办机制,及时提醒、督办、反馈,确保常委会会议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会议纪律
(一)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常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常委(委员)个人不能决定应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不能改变常委会的集体决定,对议定的事项,要自觉服从、坚决贯彻。如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应提请常委会议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违反常委会议决定的行为。
(二)常委会议的内容及讨论的情况,除决定可以向外通报的,都要保守秘密,不得传播泄露。
(三)对应由常委会议讨论决定而不经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属无效决定,常委会可对决定人提出询问和质询。如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常委会可提出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