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受理方式
1、信: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修武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2、访: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修武县竹林大道10号修武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接待中心);
3、电: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0391-12388);
4、网: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http://henan.12388.gov.cn/jiaozuo/xiuwuxian/)。
三、分级受理
四、办理流程
1、接收 2、筛选 3、移送或转送 4、办理 5、督办 6、反馈
五、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