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国,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河南省沁阳市人,大专文化程度,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至1996年3月在部队服役,1996年3月至1996年10月转业待安置,1996年10月至1998年6月任焦作市技工学校学生科办事员,1998年6月至2000年8月任焦作市技工学校学生科科员,2000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焦作市高级技工学校招生安置办公室科员,2004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焦作市高级技工学校招生安置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4月至2009年5月任焦作市高级技工学校培训科负责人,2009年5月至2009年9月任焦作市高级技工学校培训科科长,2009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焦作市高级技工学校招生安置办公室主任,2012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焦作市技师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主任,2020年4月被焦作市技师学院暂停职务。非党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李保国身为中共党员,在任焦作市技师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伙同他人将实习学生管理费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收受贿赂,利用职权为第三方中介机构谋取利益并收受回扣;李保国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主动交代其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认错、悔错态度诚恳,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保国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