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跃进,男,汉族,1960年3月生,沁阳市常平乡人,高中文化程度,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1月至今任常平乡山路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系沁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张跃进作为沁阳市常平乡山路平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职务侵占、贪污、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非法采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跃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嫌非法采矿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决定自2019年12月26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诉。
中共沁阳市纪委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