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纪委监委工会管理制度
2020-11-11 10:54 来源: 沁阳市

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加强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会议制度

1、职工按时出席一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大会;

2、职工应参加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培训,主要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提高工作水平的工作方法以及单位民主管理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根据单位管理和民主管理的需要,职工应按时出席单位会议;

4、职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工会主席请假。

二、职工活动制度

1、职工应按时出席职工大会,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向工会主席请假;

2、职工应按时参加工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3、工会应做职工的贴心朋友,经常开展谈心活动,深入了解并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呼声,提出合理化建议;

4、职工应认真完成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交办的任务,做到有请示,有汇报。

三、职代会工作机构议事制度

1、凡属工会和职代会职权范围内审议、决定、通过的重大问题,都应列入议事日程,由工会对有关议程提出初步意见,提交职代会讨论;

2、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及时召开职工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协商处理; 

3、凡涉及到有关横向跨部门、跨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需要邀请本单位领导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4、实行民主集中制。

四、表彰奖励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对民主管理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实行表彰和奖励;

2、表彰奖励应与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各种民主管理活动、年终总结评比结合起来;

3、表彰对象是全体干部和职工;

4、凡表彰奖励的对象,应由所在单位自上而下民主评比产生,并将先进事迹材料报市工会。

                          

      沁阳市纪委监委工会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