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第一次参加这种形式的培训,和法院的同志同堂共学,针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抽丝剥茧、条分缕析,并就如何更好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开展研讨,收获非常大。”9月12日,参加完焦作市纪委监委组织的“监法”职务犯罪同堂培训后,山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康帅说。
为进一步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贯通融合,焦作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联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举办了“监法”职务犯罪同堂培训会,来自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审理业务骨干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法官等20余人参训。
台上,授课人结合鲜活案例讲解热点难点问题,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
聚焦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的实务问题,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刘诤对新型隐形腐败的有效识别和审查、贿赂犯罪的认定和证据要求、从宽处罚建议的适用等进行了针对性讲解,引导大家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规定。职务犯罪证据审查、自首的认定等是学员非常关心的问题。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蒋扬眉从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出发,围绕自首要件之“自动投案”的认定、证据审查判断、认罪认罚制度等,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思路、想法和要求展开深入阐释。
台下,大家深入思考、踊跃发言,就其中存在的疑难情况和争议问题现场提问。
“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的是否属于翻供?是否构成如实供述?”“对不影响犯罪构成的次要事实先后作不同的供述不能认定为翻供。如实供述与被告人行使辩解权并没有根本的冲突,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不能轻易认定其翻供。”……
着眼提高培训效果,解决实际问题,本次培训注重集中授课与互动答疑并重,大家穿插阐发各自观点、提出疑问,授课人解疑释惑、即刻解答,在互通有无中更新理念,在换位思考中凝聚共识。
“这次‘监法’同堂培训、同台研讨,有力地促进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理念原则、实务难题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提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质效。”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开展同堂培训,是焦作市纪委监委聚焦案件质量,以实战标准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一个缩影。该市纪委监委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巩固完善与司法机关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努力实现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丽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