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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八小时”外非法外 一杯“苦”酒毁人生

发布日期:2019-06-19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委网站   

他,连续多年被省厅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是领导和同事眼中的“老实人”,工作积极努力,严格遵守纪律;也是他,在“个人安全”上崴了脚,“八小时”外酒气上涌,口角路人,冲撞民警,身陷囹圄。

“这顿酒可真是我后半生血的教训啊!现在一听到‘警’字就浑身是汗,一见了‘酒’字就腿软打颤。感谢纪检监察组给予我的公正处分,感谢党组织让我重获新生,我一定珍惜组织给予的工作机会,一如既往为单位努力工作。”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的市公路局事业单位人员贾某含泪说道。

为践行监督执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教育方针,推动驻在部门党员干部自觉增强“八小时”外守规守纪守法意识,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一方面实事求是开展审查调查,严肃执纪问责,一方面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关注违纪违法干部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贾某“贴身教材”的警示作用,在交通系统开展“以案促改”。

解开心结,放下“包袱”。接收到淇滨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后,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副科级干部贾某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组长冯跃洲详细了解贾某身体状态、婚姻状况、子女工作、个人履历、家庭负担等信息,促使其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放下思想包袱。执纪有力,温情教化。审查调查期间,组织贾某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循监督执纪规则,按照判决书内容和贾某违纪违法行为,结合其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一贯踏实认真的工作表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作出给予贾某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的建议;勉励贾某正视过去,积极生活,努力工作,重新获得组织的认可,为家庭、为子女作出过而能改的表率。以案促改,强化教育。以贾某的案例为镜鉴开展“以案促改”,引导交通系统党员干部吸取深刻教训,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懂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

“党员干部无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以外,都是干部。只要是国家公职人员,就应该以对组织、对家庭、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做一个守纪守法的公民,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全市公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扩大会上,市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吴耀秋强调。(供稿|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编辑|李娟  上传|秦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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