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一轮巡察工作正式启动,区委2个巡察组于2016年3月11日起分别进驻鹿楼乡、石林镇开展巡察工作,巡察时间:2016年3月11日—2016年4月30日。
巡察对象主要是:鹿楼乡、石林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乡、镇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
巡察工作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突出巡察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重点发现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基层四项基础制度不落实,党务政务不公开,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二是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三是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四是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涉农惠民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五是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六是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巡察将通过受理信访、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听取汇报、走访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山城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被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山城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