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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三个规范”提升巡察工作实效

发布日期:2016-07-08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   

  (通讯员 刘增涛)今年以来,鹤壁市委巡察机构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巡察工作流程和巡察成果运用,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规范机关内部管理,提升统筹水平

  鹤壁市委巡察办根据日常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市委巡察机构印章使用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和借调人员管理等15项制度,建立管理全体系的管理制度,使机关工作都有章可循,实现机关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巡察办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指导全年工作有序推进。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巡察机构重大事项和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巡察期间定期召开组办会商,指导巡察组依规依纪开展好巡察工作。做到细化工作规程、细化管理内容,实现标准细、过程细、落实细。

  规范巡察流程,彰显政治巡察

  市委巡察机构在巡察进驻前,向有关单位进行函询,详细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基本情况,把握被巡察单位个性特征,找准问题切入点。各组针对被巡察单位特点,坚持因类施策、因地制宜,依靠专业的技术力量,用专业的眼光和方法审视发现被巡察单位在“四个着力”、“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在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倒逼改革,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同时,充分发挥“两书”作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中的重要情况、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巡察结束后,各巡察组组务会先研究巡察报告内容,对本轮巡察情况进行综合归纳,再进行组办会商,确保巡察报告以小见大、由点及面,符合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巡察办专人负责汇总整理问题线索台账,并进行点对点汇报,实现问题线索的高效管理。

  规范成果运用,提升工作实效

  鹤壁市委高度重视巡察成果运用,市委书记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运用巡察成果,约谈县区党(工)委书记和主要市直单位一把手,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今年,市委巡察机构实行巡察整改报告承诺书制度。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整改情报告进行签字背书,对整改落实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截止目前,全市17家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签订了报告承诺书。

  鹤壁市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探索问题线索与纪律审查、干部监督工作的无缝衔接,实行一个纪检监察室跟进一个巡察组。巡察工作与执纪审查工作无缝衔接、紧密结合。巡察市水利局和市公安局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常永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侦察员郝军先后接受组织调查,极大地增强了巡察的震慑效果。巡察结束后,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分别给予市民政局副调研员王合生,市公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小青,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石峥等7名县级领导干部党政纪处分。

  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巡察办共向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专题建议26条,完善各类监管制度225项,开展专项治理26次,收缴、退还违规资金321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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