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总结上半年反腐败协调工作情况,部署下半年反腐败协调重点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李留心,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张然,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东培出席会议。李留心主持会议。
会上,市纪委副书记、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梁文超汇报了2015年上半年反腐败协调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汇报了今年以来履行反腐败协调职责情况,并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议。
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170件(次),新立案件286件,处分309人(其中,县级干部12人,乡科级干部88人)。在反腐败协调工作中,组织部门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进行责任倒查,组织3331名正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对27名填报信息不实的县级干部进行函询。检察机关办理市纪委移交职务犯罪案件15件18人,目前正在侦察5人,提起公诉7人。审判机关审理职务犯罪案件78件,受理市纪委移送检察院案件19件23人,审结8件9人。公安机关办理市纪委移交案件2件5人,办理市纪委转交问题线索61件。市审计局配合市纪委查办案件12人次;全市各级工商、税务、房产管理、金融、通信等成员单位也立足本职积极参与反腐败大案要案查办,全面提供各类涉案信息。
李留心指出,上半年全市反腐败协调工作特点鲜明、成效明显,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意识明显增强、方式更加灵活、效率明显提高,涌现出鹤山区检察院、鹤山区法院、淇县检察院、淇县法院等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单位。但是,也存在着协作配合机制不健全、责任担当不够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反腐败协调工作,李留心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清醒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态势,把握新要求,持续加压、转变观念、提升办案效率;二是建立推动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新模式,实现反腐败协调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锤炼办案队伍,确保反腐败协调小组决定的事项得到认真有效落实,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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