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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纪委通报2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日期:2016-02-16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   

  1.县委办公室公务接待费严重超限额标准问题。2012至2014年度,县委办公室公务接待费超限额标准391.32万元。对此,县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王新杰、行政科会计朱拓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王新杰、朱拓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委办公室写出书面检查。

  2.县人大机关公务接待费严重超限额标准问题。2012至2014年度,县人大机关公务接待费超限额标准81.29万元。对此,县人大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谢斌、会计侯岩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其谢斌、侯岩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人大机关写出书面检查。

  3.县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费严重超限额标准问题。2012至2014年度,县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费超限额标准205.02万元。对此,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毛乾杰、行政保卫股股长关玉兵、行政保卫股副股长兼会计柴学林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毛乾杰、关玉兵、柴学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政府办公室写出书面检查。

  4.县政协机关公务接待费严重超限额标准问题。2012至2014年度,县政协机关公务接待费超限额标准56.94万元。对此,县政协办公室主任李少锋、会计龙海光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李少锋、龙海光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政协机关写出书面检查。

  5.县公安局超编制配备公务车辆、超预算支出车辆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严重超限额标准等问题。2014年度,县公安局车辆购置费超预算支出220.14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355.32万元,公务接待费超限额标准56.47万元。公务车辆超编制配备48辆。对此,县公安局分管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华、行财科科长孙自军、行财科车辆管理和公务接待工作责任人刘合法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李华、孙自军、刘合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县公安局写出书面检查。

  6.县人民检察院超编制配备公务车辆、超预算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严重超限额标准、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问题。2012至2014年度,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费账面列支15.43万元,在其它科目中隐匿接待费202.92万元,超限额标准200.05万元;2014年度,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22.84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59.18万元;2012至2014年度,列支土特产费用82.49万元。公务车辆超编制配备2辆。对此,县人民检察院分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超品、计财科科长王民喜、计财科会计曹艳艳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张超品、王民喜、曹艳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县人民检察院写出书面检查。

  7.县人民法院超预算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严重超限额标准、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问题。2012至2014年度,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费账面列支265053元,在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列支接待费6258247元,超预算支出6470500元(含隐匿支出);2014年度,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827554.12元;2012至2014年度,列支土特产费用892100元。对此,县人民法院分管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玉清、行政科科长李自宽、会计郭晓舟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王玉清、李自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法院给予郭晓舟记过处分,责令县人民法院写出书面检查。

  8.县老促会办公室公务接待费严重超限额标准问题。2012至2014年度,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公务接待费超限额标准30.99万元。对此,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主任王平、综合股股长兼会计邵保鹏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平、邵保鹏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写出书面检查。

  9.县疾控中心接待费严重超限额标准、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2至2014年度,县疾病控制中心的公务接待费超限额标准556789.68元;2013年中秋节,为在职职工发放福利现金共计19740元。对此,县疾病控制中心时任主任李丽军、党支部书记闫宗然、会计胡宗玲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李丽军、闫宗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卫生局给予胡宗玲记过处分,退出的福利资金收缴财政。

  10.县群工部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中秋节前,县群众信访工作部为在职干部职工发放福利现金共计3800元。对此,县群众信访工作部常务副部长李耀忠、会计黄国起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其李耀忠、黄国党内警告处分,退出的福利资金收缴财政。

  11.县委老干部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春节前,县委老干部局为单位职工发放福利现金共计11000元。对此,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关自海、会计冯善臣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关自海、冯善臣党内警告处分,退出的福利资金收缴财政。

  12.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中秋节前,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为单位职工发放烧鸡折款共计2071元。对此,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主任万瑞博、会计司斗利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其二人党内警告处分,退出的福利资金收缴财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任分管党组成员、副局长冯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13.县广播电视局(县广播电视中心)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春节前,县广播电视局为单位320名职工发放烧鸡购物卡共计64000元,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传输公司予以入账报销。对此,时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局党总支书记、主任马凯、财务部主任邵瑞琴、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传输公司会计王利君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马凯、邵瑞琴、王利君党内警告处分,退出的福利资金收缴财政。

  14.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中秋节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福利现金共计8500元。对此,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时任队长王朝霞、会计赵娟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王朝霞、赵娟党内警告处分,退出的福利资金收缴财政。

  15.县图书馆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中秋节前,县图书馆为单位职工发放福利现金共计6100元。对此,县图书馆馆长王林红、会计曹利敏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王林红、曹利敏党内警告处分,退出的福利资金收缴财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时任分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尚勋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16.县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中心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中秋节前,县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中心为单位职工发放福利现金共计3000元。对此,县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中心党支部书记、负责人吕洪涛、会计李瑞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给予吕洪涛党内警告处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给予李瑞警告处分,退出的福利资金收缴财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李宏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1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接待费严重超限额标准问题。2013年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待费超限额标准143260元。对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任党组副书记、局长李兴林、会计张亚洲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李兴林、张亚洲党内警告处分。

  18.道口镇人民政府公务接待费严重超限额标准问题。2013年度,道口镇人民政府公务接待费超限额标准641549元。对此,道口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卫民、财政所长邵玉战、总务会计仝鹏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陈卫民、邵玉战、仝鹏党内警告处分。

  19.城关镇人民政府公务接待费严重超限额标准问题。2013年度,城关镇人民政府公务接待费超限额标准278477元。对此,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赵宪海、财政所长武春彩、总务会计廉志云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赵宪海、武春彩、廉志云党内警告处分。

  20.枣村乡人民政府公务接待费严重超限额标准问题。2013年度,枣村乡人民政府公务接待费超限额标准219961元。对此,枣村乡人民政府乡长刘自军、财政所长李琳、总务会计韩惊涛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月,县纪委分别给予刘自军、李琳、韩惊涛党内警告处分。(滑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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