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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秋、国庆廉洁过节“十二个严禁”及监督举报电话

发布日期:2015-08-31    来源:鹤壁日报   

  近日,市纪委下发通知,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中秋国庆双节,提出十二项具体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高档会所,以及在企业内部餐厅参加非公务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业;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放假期间,除值班车辆和特殊公务外,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公务用车一律封存,统一停放;严禁在节日期间违反规定借用企业和下属单位车辆。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早入手、提前预警,抓早抓小,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畅通信访渠道,组织持续不断监督检,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中秋、国庆期间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县区和单位,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市纪委举报电话:3316577(工作时间),3316561(节假日),15039225135,电子信箱:hebil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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