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1、鹤山区韩林涧产业园东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永和公车入私户及违规吃喝问题。2011年9月至2018年,东街村将公款购买的一辆公务用车,违规以张永和个人名义进行登记。2013年期间,东街村违规用公款报销招待费68913元。2018年9月,张永和及东街村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小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鹤山区农业局驻鹤壁集镇王吕寨村扶贫工作人员陈文焉违规饮酒问题。2018年8月14日(星期二)中午,陈文焉同王吕寨村村民王某、毕某等3人,在帮扶贫困户杜某家中就餐饮酒;下午5时至6时期间,再次与他人饮酒,未在岗驻村。2018年11月19日,合并其他违纪问题,陈文焉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政务处分。

3、鹤山区姬家山乡扶贫办聘用人员马天灵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7月,马天灵在从事扶贫项目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审批工作时,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白酒两箱,价值1440元。2018年12月,马天灵受到解聘处理。(鹤山区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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