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9-09-10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1、淇县高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秀智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2019年6月1日中午,张秀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淇县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12500元,且未按照县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报告备案。在县纪委联合调查组到酒店调查张秀智违规操办其子婚宴过程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赵福东(系酒店法人之子)饮酒后赶到酒店门口,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出言不逊,妨碍调查工作,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7月,县纪委给予张秀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019年6月,县公安局党委给予赵福东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全县公安系统。

2、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阁南村党支部书记石清海、村委会主任徐水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1月至12月,阁南村开展村委集中换届选举,在6名村干部均享受农村干部工作报酬的情况下,石清海、徐水生擅自决定向该6名村干部每人发放误工补贴900元,共计5400元。2019年7月,县纪委分别给予石清海、徐水生诫勉谈话,并责令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退还村集体“三资”管理账户。 

(供稿|淇县纪委监委  编辑|卢家杰  上传|吕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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