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26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委   

根据《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廉鹤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鹤办〔2022〕5号),以及市纪委监委关于推进清廉鹤壁建设的安排部署,为扎实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清廉河南和清廉鹤壁建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始终抓住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敬畏意识、廉洁意识明显增强,基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有效,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明显下降,打造干部清正、村务清爽、干群亲清的清廉村居,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干部清正工程。以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提升村(社区)干部管党治党意识和廉洁履职能力为出发点,着力抓好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形成“抓干部、干部抓”的强大合力。

1.打造“清廉班子”。认真组织村(社区)干部特别是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群众观念和党风廉政、案例警示教育,始终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做到廉洁履职、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操办婚丧喜庆、因私出国(境)等应事前向乡镇(街道)报备。(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机关各监督检查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2.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强化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密切关注民政低保、大病救助、高龄补贴等重点领域,健全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村(社区)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把“清”与“廉”的要求贯彻到乡村权力运行各环节、全过程,以基层政治生态的不断净化,着力涵养良好的党风、政风、村风、民风。完善“智慧监督平台”系统,建立基层单位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实现由线下监督向线上监督、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机关各监督检查室、网信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二)实施监督提升工程。积极探索“一肩挑”背景下的村(社区)班子运行管理新模式和有效监督治理新路径,在有效发挥乡镇(街道)党(工)委全面监督、乡镇(街道)纪(工)委专责监督、职能部门业务监督、包村驻村日常监督的同时,更加突出村级监察监督、巡察审计专项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持续提升村社治理效能。

3.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合力监督。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紧盯村(居)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实现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监督全覆盖,重点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组织部、机关各监督检查室)

4.实现县级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和强化审计监督。县级党委一届任期内要对所辖村(社区)党组织至少巡察1次,对问题反映较多的村(社区),突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强化监督。严格执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届中至少进行1次任期审计,县级直接审计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社区)。(牵头单位: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责任单位:机关各监督检查室)

(三)实施村级事务管理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完善“三务”公开制度、强化村级事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严格规范事项决策。凡属村经济发展、公共事务、大额资金使用、惠农政策落实、工程建设、社会治理、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严格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议事决策,村级较大工程项目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公开招投标。村级财务收支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联审联签,“一肩挑”的村(社区)须同时由1名村(社区)“两委”成员参与联审联签,严格实行“村账乡管”,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涉及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收支管理、收益分配等需由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须经村(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防止资产流失。(牵头单位:第二监督检查室,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6.深化村(社区)“三务”公开。全面落实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以县为单位制订公开事项目录,统一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通过公开栏、数字电视、手机APP、网站等方式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有关事项,凡是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凡是涉及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凡是村(居)民关心的事项,都要全方位公开。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应经常到村调研了解情况、加强具体指导,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指导把关,对需要公开事项及时提醒,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全程监督,确保决策规范、公开到位、群众满意。(牵头单位:第五监督检查室,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四)实施亮剑护民工程。大力整治基层微腐败,坚决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以优良作风助力清廉村居建设。

7.深入化解信访举报。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惠农富民等领域信访问题全面起底,实行领导督办、片区协作、定点化解,积极推进信访举报“动态清零”。对农村基层信访举报线索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持续开展“情暖百姓·执纪为民、一线走访”活动,督促基层履行“两个责任”,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能,推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及时就地解决。(牵头单位:信访室,责任单位:机关各有关室部)

8.坚决严惩“蝇贪”“蚁腐”。深入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一老一小一青壮”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严肃查处村(社区)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正确对待被问责和受处理处分的村(社区)干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村(社区)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持续为村级组织松绑减负,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机关各监督检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

(五)实施重点村(社区)“三资”“双提”工程。每个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确定3个重点村(社区)进行“三资”提级监督,督促本级农业、财政等农村集体“三资”行业监管部门同步开展提级监管,形成监督监管合力。

9.找准监督管理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三个紧盯”:紧盯权力运行,看决策是否合理、合法,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人员是否存在“小微权力”不按清单、不按制度、不按程序运行,党组织是否存在日常监督缺失、纪律监督缺失、民主监督虚设以及搞独断专行、一言堂、家长制等问题;紧盯集体“三资”管理,看是否存在村(社区)“两委”干部不担当不尽责,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导致“三资”流失等问题;紧盯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职尽责,看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违规使用、破坏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等违纪违法问题。(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机关各监督检查室)

10.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各县区纪(工)委监(工)委要会同财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直达管理和问题线索提级办理等方式,加强对重点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同步开展提级监督和提级指导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要对各县区纪(工)委监(工)委提级监督工作强化督导检查,每月至少督导检查一次,推动提级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提级监督各项工作的分析研判和日常巡查,每月至少一次深入提级监督村(社区),实地查看“三资”领域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情况,确保提级监督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机关各监督检查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六)实施文化养廉工程。积极培育具有乡土味的清廉文化,厚植全社会清廉土壤,营造农村反腐倡廉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体系和清廉文化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清廉文化在我市农村的广泛传播和繁荣发展。

11.打造特色廉洁文化品牌。各县区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域资源”,深入挖掘和利用各村居原有的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名人乡贤中的特色清廉元素,充分采取“可看”“可听”“可参与”“可留存”的方式,在村文化广场、农家书屋、党员活动中心、纪念馆等场所拓展清廉文化阵地,打造特色廉洁文化品牌,真正把清风正气送到千家万户,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机关各监督检查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12.推动移风易俗。发挥德治礼序、村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利用文化墙、宣传栏、宣传画等宣传村规民约,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艺小分队宣演等平台载体解读宣讲村规民约,营造村民遵守村规民约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传播文明新风,倡导移风易俗。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的相关制度,宣传引导村民移风易俗,有效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牵头单位: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20日前)。制定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方案,对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党风政风监督室作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日常工作等。各牵头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专人负责。各县区纪(工)委监(工)委同步完成安排部署,并将责任领导、责任人、方案制定等情况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20日—11月30日)。各县区纪(工)委监(工)委、各牵头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实行项目化推进。党风政风监督室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强化督促指导,有效推动落实。自6月份开始,各县区纪(工)委监(工)委、各牵头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向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阶段性进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情况。

(三)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2月底并长期坚持)。12月10日前,各县区纪(工)委监(工)委、各牵头部门总结清廉村居建设工作阶段性成果,向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工作情况报告。之后,按照清廉鹤壁建设、清廉村居建设要求,转入常态化推进阶段,不断深化经验拓展,强化示范引领,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清廉村居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廉村居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清廉村居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当好清廉村居建设的推动者、组织者、实施者,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要立足职责定位,履行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好主体责任,发挥好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清廉村居建设的工作合力。发挥系统优势,构建“室组地”共同参与,上下贯通、条块结合、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清廉村居建设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清廉村居建设的动态信息、先进典型、工作成果。要充分挖掘本地特色亮点,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实效、能推广的清廉村居品牌。

 上传: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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