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根据《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清廉鹤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鹤办〔2022〕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机关基层党组织延伸、向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覆盖,着力建设“政治生态好、用人导向正、干部作风实、发展环境优”的清廉机关,以党建“第一责任”引领和保障发展“第一要务”。
(二)主要目标。按照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政务服务便捷高效,执法司法公正严明,机关政治生态持续优化,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良性互动,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政治引领,筑牢清廉机关建设的思想根基
1.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强化机关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围绕“两个维护”深化政治监督,牢牢把握“国之大者”“省之要者”“市之重者”,以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实际成效,确保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中走在前、作表率。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
2.夯实清廉思想根基。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修课、必修课、终身课,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引导党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破解工作难题的具体办法。
3.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教育,加强互联网宣传舆论阵地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全方位、常态化逐级开展谈心谈话,探索机关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管机制。
(二)强化基层基础,夯实清廉机关建设的组织支撑
4.坚持高质量党建引领。聚焦“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市直机关示范引领作用,以“党建第一责任”引领和保障发展“第一要务”,以高质量机关党建助推清廉机关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与各项改革措施统筹推进。
5.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优化组织设置,创新和丰富活动方式,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深化优化协作共建机制,常态化组织党建观摩,开展星级争创,打造“四强”党支部。
6.优化党内政治生态。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办法,使党员时刻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力量。
(三)严格执纪监督,强化清廉机关建设的纪律约束
7.加强市直部门机关纪委建设。落实《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明晰工作职责,配齐配强干部,开展培训提升能力,履行好党内监督责任,推进市直机关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8.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切实贯彻落实省委、市委“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深入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大提升,不断提升“七种能力”,锻造“五种作风”。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机关担当先行”活动,营造争先进、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9.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牢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查处发生在机关党员干部身上的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四)坚持严管厚爱,营造清廉机关建设的浓厚氛围
10.打造清廉有为机关干部队伍。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把选人用人关。常态化开展“墩苗育苗”计划,树牢干部到基层、培养在基层、成长从基层选拔的鲜明导向。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等制度。严格执行“凡提四必”综合研判、民主决策、任前公示、选拔任用纪实等制度,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11.培育清廉机关文化。大力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宣传学习,积极开展寓教于乐的清廉文化活动,提升机关党员干部对清廉文化的认同感和行动自觉,筑牢党员干部拒腐的思想防线。坚持以党建带群建,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形成崇廉、尚廉、倡廉、守廉的新风尚。
12.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激励关爱基层干部各项政策,持续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让干部在制度和规矩范围内放手干事、放心工作。做好受处理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和教育帮扶工作。
(五)打造清廉政府,拓展清廉机关建设的丰富内涵
13.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科学设置机关及内设机构,厘清部门职权边界,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党务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积极推行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听证质询等制度,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紧盯管人管钱管物管审批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各类权力设租、寻租问题。
14.深化“放管服”改革。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全面推行政府机关、窗口单位行政效能评估,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15.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有力有序推进“万人助万企·优化营商我先行”重点工作,持续深化“党旗耀鹤城——市直机关学党史、作表率、优化营商在鹤城”活动,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提升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底前)。市直机关各单位建立完善本单位清廉机关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建设目标、进度和工作责任,提高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对清廉机关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全面推动阶段(2022年7月—11月)。市直机关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及时找问题、查不足、补短板,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并长期坚持)。市直机关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任务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完善、充实提高,及时总结、推广和应用创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立清廉机关建设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单位清廉机关建设由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审计局为责任单位,统筹推进市直单位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做到每年有目标、有举措、有考核、有实效,纳入党建考核、述职评议、政治巡察等重要内容,作为星级党支部和优秀党组织评选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责任落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担负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务求取得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清廉机关建设的督促检查,坚持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及时督促整改,严肃问责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总结经验、发现典型,选树一批有影响、有特色、有实效的清廉机关示范点。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报道清廉机关建设情况,营造机关带头、社会共建的良好氛围。加强清廉机关建设研究,推动成果转化。
上传:张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