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派驻监督 > 正文

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创新运用“一书三函”制度
为公正高效司法注入“廉动力”

发布日期:2021-07-19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委网站   

“各审判执行团队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入手,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7月13日,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审判质效排名靠后的团队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提醒,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激发法院干警工作干劲。

今年以来,驻院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探头”和“前哨”作用,坚持抓早抓小,未雨绸缪“治未病”,创新运用“一书三函”制度,即: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监督提醒函、监督落实函、监督约谈函。对发现工作懈怠、廉政风险隐患问题,及时发出监督提醒函,督促提高认识;对全院重点工作应落实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问题,发出监督落实函,督促落实到位;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其他轻微违规问题,发出监督约谈函,督促问题整改;对案件查办中发现制度性漏洞、普遍性问题,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要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整改。

截至目前,驻院纪检监察组发出监察建议书1份,指出廉政风险点4个,发出监督提醒函15份,监督落实函7份,监督约谈函5份,督促驻在单位修订完善《审判权责清单》《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权责清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各项制度35项。

“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做的怎么样,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王超锋表示,下一步,驻院纪检监察组会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以监督提醒助推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撰稿: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刘备 编辑:王艺达)

上传:李思齐

打印

版权所有:中共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壁市监察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豫ICP备09010477号豫公安备案号:41061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