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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借款变股权 诫勉处理后悔迟

发布日期:2021-05-13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委网站   

“我原以为只是以自己名义购买股份,并不参与经营,应该不算违规违纪,没想到还是受到了处分。说到底,还是自己纪法意识淡薄,以后一定遵规守纪、严于律己。”4月21日,在宣布党委处分决定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李某后悔的说道。

事情回到4月初,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接待一名来访举报人员宋某,反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李某违规违纪参与营利性活动。鉴于举报人是实名举报,又提供了相关举报材料,驻局纪检监察组经初步判断,认为举报线索具有可查性,于是决定联合支队党委组成调查组开展初步核实,随着调查深入,核实李某确实在某家公司持有股份,鉴于李某属于执法支队编外管理人员,实际又未参与公司经营,未从公司获取得利,支队党委给予李某诫勉谈话处理。

线索了结后,驻局纪检监察组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第一时间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全面排查公职人员是否参与营利性活动事项,明确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同时,支队党委印发通报要求各室部组织学习《监察法》、《政务处分法》,修订完善《鹤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廉洁意识、规矩意识,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撰稿: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张俊杰 编辑:王艺达)

上传:申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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