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牛晓丽就市检察院去年巡察县区院发现的问题、查处的违纪案件、从严治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一针见血、点名道姓进行了通报,与会县区院检察长和市检察院相关处室负责人如坐针毡、倍感压力。
这是市检察院积极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注重“常提醒、常督查、常通报”,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一个缩影。
注重“常提醒”,扑灭“小火苗”。常态化开展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和传统节日廉政教育,主要负责人通过廉政谈话、上廉政党课等形式,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每季度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深入所联系基层院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去年9月以来,共开展廉政谈话和警示谈话40人次,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3人。
注重“常检查”,严防“小错误”。对重点工作制定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加强工作督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对县区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督查巡回点评,进一步强化司法行为监督,推动司法建设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作风和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先后开展了检风检纪、“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专项督查。
注重“常通报”,深究“小问题”。修订完善《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务督察及时进行通报;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及时约谈,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传递出正风肃纪正能量。(报送|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责任编辑|赵旭 上传|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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