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及投标保证金管理权限,责成你单位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对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8月28日,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监察建议书。这是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开展投标保证金专项检查后发出的首份监察建议书。
为深入开展“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防范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自2019年8月12日起,针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投标保证金收取及使用情况,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
通过检查梳理,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至2019年6月30日,账户滞留应转应退投标保证金达2000多万元,其中滞留时间最长的一笔保证金在账上停留时间长达5年。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因投标项目公司法人或经办人员发生变动、代理机构办理退款手续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部分投标保证金存在滞留情况,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建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与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接,按地域、监管部门、代理机构分门别类,督促各代理公司及时开展清退。同时督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规范流程,建立投标保证金管理长效机制。
目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在网站发布通知,督促各交易主体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同时安排专人积极与投标企业、中介公司联系,督促其尽快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也在积极研究制定中。
作为“常亮的探头”“不走的巡察组”,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将对保证金退还及制度建立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走过场。
(供稿|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编辑|卢家杰 上传|吕燕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