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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多措并举学《条例》守党纪

发布日期:2024-04-29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委网站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日前,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带领全组党员干部一章一节学、逐条逐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将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扣目标要求、学习内容、方式方法等,迅速召开组务会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紧扣《条例》原文学。充分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组务会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紧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条逐章学,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详细研读修改内容和适用情形。结合案例跟进学。通过对以往案例进行再分析、集中交流探讨等方式积极学习《条例》,切实做到深入学纪、严格守纪、精准用纪,着力提升干部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在实践中精准执纪问责。线上保障及时学。通过运用纪检组微信工作群每日定期推送《条例》2023年新修订版电子书,《条例》2023年新修订版与2018年版对比表以及中纪委、省市纪委关于《条例》的解读等学习内容。同时,运用学习强国、河南干部网络学院等网络平台督促党员干部每日开展线上学习,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强化日常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杭表示。(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王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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