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风险岗,市纪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结合各综合监督单位工作实际和特点,针对其工作中存在的隐性权力,于4月26日研究出台了《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保障机制、附则5个章节29条,对所辖六个综合监督单位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开展监督,重点对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进行监督。
《办法》旨在于突出政治监督,进一步维护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廉政风险防范,尤其是对综合监督单位存在的“调查研究权、督查检查权、信息报送权、情况反映权、决策建议权、政策话语权、改革谋划权、机密知悉权和政治影响力”9种隐性权力风险进行监督、防控和制约。
《办法》明确了12种监督方式,促进监督工作落实到位。主要分为召开和参加会议、驻点办公、现场监督、回复意见、查核资料、专项检查、约谈、提醒、函询、诫勉、通报、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办法》厘清职责定位,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保障机制,为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制度依据,使执纪监督既不“失位”又不“越位”,对有效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供稿|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编辑|赵旭 上传|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