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以案促改要聚焦三项责任精准发力纠偏

发布日期:2023-03-29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以案促改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常态化工作,不能仅凭纪检监察机关一己之力,单唱“独角戏”。需要明确各单位党委(党组)以案促改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案发单位具体落实责任,查找纠正压力传导偏差,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聚焦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针对办理案件暴露出来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案发单位党委(党组)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拧紧思想“螺丝”。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通过制定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若干措施,着力破解思维惯性和认识误区,扭住责任落实的“牛鼻子”,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充分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

聚焦查改贯通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审查调查的同时,要同步启动以案促改,加强内部协作配合,打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教育整改等环节,形成工作合力。案件承办部门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推动被审查调查人深刻反省、认识错误,撰写忏悔反思材料,研究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监督的短板。案件查办工作结束后,向案发单位的党组织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案发系统或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聚焦制度执行落实责任。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加强跟踪问效,切实防止纪检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整改大打折扣。一方面建立纪检监察建议问题整改台账,由各纪检监察室按照“谁建议谁跟踪”原则,建立专门台账,列出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进行销账管理。另一方面,实行整改通报制度,要求案发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报纪检监察机关,对不按时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防止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

以案促改,案是警醒、改是目的。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把强化责任与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结合起来,通过强责任来促整改、补短板、抓落实,巩固以案促改成果,形成长效机制。(赵晴)


上传:董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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