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积极推进容错纠错,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澄清正名、暖心回访工作,充分激发广大干部敢作为、主动为、放手为的内生动力。
实施容错纠错,做到一个“细”字。该市纪委监委出台《鹤壁市纪检监察机关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对因先行先试、改革创新而出现失误或偏差的党员干部,实施容错纠错;对出现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而故意违纪违法等5种情形的,坚决不予容错,公私分明、划出界限,防止容错纠错走偏变形。同时,将容错纠错工作流程简化为提出申请、审核受理、调查核实、结论认定等4个步骤,确保容错纠错可执行、可操作。
做实澄清正名,把握一个“度”字。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的暂行办法》,明确澄清正名方式、参与人员范围等,用制度为被澄清人消除顾虑、撑腰鼓劲。建立健全澄清正名“四步工作法”,对初核失实检举控告被反映人按照“一评二听三审四批”程序进行澄清正名,确保应澄尽澄。2022年以来,先后为68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及时回访干部,突出一个“暖”字。该市纪委监委制定《鹤壁市纪委监委受处分人员回访制度(试行)》,明确回访对象、回访内容、工作程序等,常态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注重抓好个别谈话、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意见反馈等环节,与受处分人员暖心交流,及时疏通排解心结症结,尽最大努力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同时,扩大回访范围,把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一并纳入回访对象,确保回访教育全覆盖。2022年以来,共计开展回访教育82人次。
惩戒诬告陷害,坚持一个“严”字。该市纪委监委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的暂行办法》,明确诬告陷害的7种情形和打击诬告陷害的调查处理程序,推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信访、组织、政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形成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合力。截至目前,共计查处诬告陷害行为2起。(王志国)
上传:董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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