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现将查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 内黄县原农机局局长张如昂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服务对象礼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经查,内黄县原农机局局长张如昂在任职期间,分别于2010年年底,2011年中秋、春节前后,2012年中秋节前后接受服务对象总计价值16160元礼品;并在2011年年底,接受服务对象邀请赴深圳参加商务年会,期间到香港、澳门游玩,所需费用均由服务对象承担。调查期间还发现其2013年元月调任工信局任局长后,将其在农机局所坐车辆豫ENJ689索纳塔牌轿车带到工信局继续使用,直到2013年6月份才将该车归还农机局。经内黄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16160元予以收缴,违纪款12000元退还给服务对象。
2. 殷都区爱卫办主任、区创卫复审办督导组组长师俊平违规使用公务卡、私自发放补助问题。经查,殷都区爱卫办主任兼区创卫复审办督导组组长师俊平任职期间,违规利用公务卡购买总计价值2725元的土特产、副食、水果;违规购买总计价值9785元的烟酒、副食,并用其中3000元票据冲抵吃饭费用;以车辆维修、电脑耗材支出套取资金4800元冲抵吃饭、招待等费用;私自制定补助标准,违规发放5120元补助。经殷都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师俊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没收,上交财政。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对人民群众的承诺能否兑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安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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