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6-01-18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廉洁过节氛围,开封市纪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近期查处并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开封大学原副校长耿广利安排相关企业支付其亲属旅游费用问题。2013年7月,时任开封大学副校长耿广利在主管该校新校区建设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让相关企业安排其亲属及相关人员一行6人到香港、澳门旅游5天,支出各项费用6万余元。此外,耿广利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2015年12月,市纪委给予耿广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通许县人社局超标准支出招待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通许县人社局招待费支出占公务费支出的10.43%,超标准列支招待费92.25万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12月,市纪委给予通许县人社局局长郭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尉氏县蔡庄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张献春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5月,张献春为自己的轿车购买车辆保险花费2304元,在该镇农业服务中心报销,其行为属于私车公养,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12月,尉氏县纪委给予张献春党内警告处分。

  4.杞县郭屯村小学违规发福利问题。2011年至2015年,杞县郭屯村小学违规给8名教师发放福利,费用共计141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12月,杞县纪委给予校长郭文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开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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