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予以严查严办,持续释放“反腐红利”惠及更多群众。近期查处并集中曝光了6起基层干部违纪案件。
1、郏县王集乡柴堂村原村委委员、秘书杨军正挪用公款案件。2013年11月,杨军正将王集乡政府存在其个人账户上由其保管的柴堂村征地补偿款30万元,挪用给其儿子买房使用。2014年4月,杨军正分两次将该补偿款归还。2015年10月28日,郏县人民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杨军正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2015年12月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军正开除党籍处分。
2、郏县王集乡辛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康廷举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等案件。康廷举在担任王集乡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存在违反程序和规定,变通票据入账、白条入账、在票据上替他人签字等问题;在村委换届选举过程中存在拉选票行为;存在接受企业邀请组织村组干部外出旅游、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侵占群众征地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错误。2015年12月2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康廷举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叶县叶邑镇孟庄村党支部书记郭满仓违反财经纪律案件。郭满仓未按“四议两公开”程序支出村集体资金57642元,用于村室和道路建设。日前,叶邑镇纪委给予郭满仓党内警告处分。
4、叶县辛店镇赵沟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平安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王平安在村中建水厂、排水管等事项过程中,坐收坐支群众筹资及水费收入37283元;在办理对村中养殖户扶贫项目过程中,收取27户资料费用4100元。日前,辛店镇纪委给予王平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叶县夏李乡田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全胜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李全胜在改建村室、安设路灯等村集体重大事项中,未按照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且用于改建村部等集体资金37720元,收支未入账;用于安装路灯、支付电费等开支36400元未入村账。日前,夏李乡纪委给予李全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叶县仙台镇后司村党支部书记司德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司德重将上级拨付的村经济田种粮补贴7508.61元用于村中购买抗旱机器、修路等,没有发放给种粮群众,造成不良影响。日前,仙台镇纪委给予司德重党内警告处分。(平顶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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